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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发布“十二五”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20-05-23类型:商标注册

  4月19日,四川省工商发布了“十二五”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据悉,“十二五”期间,查处工作以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涉外商标为重点,我省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7091件,案值达20428万元,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5976件,案值12742万元。

  2013年8月28日,根据投诉,泸州市工商局对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擅自生产、销售“五酿春”“五酿醇”系列酒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证,当事人于2012年4月起生产、销售“五酿春”“五酿醇”系列酒货值金额72239元,现场查封侵犯商标专用权酒瓶23069个、包材3000个、手提袋26700个、包装铁盒10500个和瓶盖7392个,其行为侵犯了“五粮春”“五粮醇”注册商标专用权。泸州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19.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2年1月,当事人通过淘宝网销售标有“Lee”牌标识的牛仔裤和T恤,其销售的牛仔裤和T恤经“LEE”注册商标权利人H.D.李有限公司鉴定,系假冒“LEE”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其行为侵犯了H.D.李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其非法经营额128412元。成都市金牛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30万元。

  2013年12月26日,根据举报,绵阳市工商局对绵阳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合川桃片”一案进行调查。经查证,当事人从2011年1月起,在“永利达”牌桃片系列产品的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合川桃片 ”字样,侵犯了“合川桃片”注册商标专用权。共计生产销售标注“合川桃片 ”字样桃片系列产品11582件,非法经营额总计58.42万元。绵阳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有“合川桃片”字样的包装、商品并处罚款58.42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当事人利用茶叶加工工具,从市场采购散装绿茶和茉莉花茶进行再次加工、包装,并擅自加贴含有“竹叶青”“飘雪”和“碧潭飘雪”字样的标识,在淘宝网上进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和成都徐公飘雪茶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36万余元。峨眉山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3万元。

  2012年1月-2013年10月,当事人成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其从事的汽车代购服务中,将与路虎、捷豹汽车品牌的“LANOROVER”“JAGUAR”等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使用在整车展厅、股东及员工名片、代购合同、提车单、员工服装和胸牌上,使相关公众和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与路虎、捷豹的制造商、特约销售商有关联关系。其行为侵犯了路华公司和美洲虎车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15万余元。四川省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