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酱油为德阳市旌阳区特产,始于清朝同治年间,历史悠久,配料考究,工艺独特,素以营养丰富、风味独特、久存不腐、色香味俱佳著称。
2006年9月,经德阳市政府批准,德阳酱油酿制技艺被确定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被列为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今年6月,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振兴公司)、德阳市德阳牌酱油酿造公司(简称酱油公司)、四川省德阳市酱油酿造厂(简称酱油厂)对簿公堂,引发“德阳牌”权属之争。
24日下午,“德阳牌”酱油商标的权属之争落下帷幕。德阳市中院知识产权法庭一审判处“德阳牌”商标专用权归振兴公司所有。
本案原告振兴公司认为,酱油厂改制前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德阳牌”商标(注册号:第112485号)登记在酱油厂名下,亦属于国有资产。
1996年12月4日,酱油厂进行改制,以250万元一次性买断评估后的国有资产,公司性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民营企业。“德阳牌”商标系无形资产不属于被买断的国有净资产,仍然属于国有资产,仅是留给酱油厂继续使用。
2009年7月28日,德阳市国资委同意酱油厂与杨某某等三人(当时拟设立酱油公司)继续使用“德阳牌”商标。酱油公司成立后,在未征得德阳市国资委的任何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酱油公司及酱油厂擅自将“德阳牌”商标以商标转让的方式登记至酱油公司名下。
振兴公司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德阳牌”商标所有权归其所有,并确认酱油公司与酱油厂之间关于“德阳牌”商标的转让行为无效,请求依法判令酱油公司将“德阳牌”商标变更登记至振兴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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