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奥萍)疫情防控期间,“火神山”“小汤山”成为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重要标志之一。而一些与其不相关的企业或个人,却打起了歪主意,申请注册“火神山”“小汤山”商标。4月10日,黄山市歙县市场监管局就办结了一起某企业恶意申请注册“火神山”商标案,并开出了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首张“火神山”商标恶意抢注罚单。
经查,歙县一企业于2020年2月11日委托浙江温州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在第12类申请“火神山+HUOSHENSHAN”商标注册,在第5类、第9类、第10类申请“小汤山+XIAOTANGSHAN”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月17日作出了“撤回商标通知书”。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者可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把具有特殊意义的抗疫标志作为商标,用来为自己谋取商业利益,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违公序良俗。”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该种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依据《商标法》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已责令涉事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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