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入收藏
全国咨询热线:400-888-1236
咨询热线: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商标注册 >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上一篇:疫情影响下商标业务办理期限有哪些变化?
下一篇:四川泸州商标受理窗口启动运行申请者更方便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