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2年4月27日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的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并公布的410件驰名商标公告,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双箭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排列序号:290,类别:7,商品/服务:运输机传送带、转动带、平行胶带)。
公司双箭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有利于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有效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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