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订立商标转让协议前,卖方为商标的拥有人。根据公司与卖方订立的商标许可协议,商标已由卖方予集团,自商标许可协议日期起及于2021年7月19日届满,为期10年。
集团根据与卖方订立的商标许可协议一直享有商标的使用权。自1998年第一家百货商场钟楼店开业以来,商标已被集团的百货商场使用。自2011年起,集团一直将商标用于其门标、商函、商业登记及公司标志。过去20年,商标已获得消费者广泛认可,且集团消费者已将商标视作质量保证及象征消费者对集团的信赖。
收购事项完成后,集团将成为商标的拥有人而非获授权人。因此,收购事项将令集团对商标拥有绝对及持续控制权,从而令集团可为商标制定更长远的商业策略。董事会进一步认为,收购商标将令集团巩固其于中国百货商场的地位。倘MCL出售事项根据其条款及条件并未完成,则公司与卖方将进行进一步磋商,以进一步协商商标许可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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