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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装价值百万"飞天茅台酒" 假冒商标获刑四年

日期:2020-05-25类型:商标注册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被告人叶某应文某(另案处置惩罚)要求,将文某在贵州省仁怀市勾兑好的原料酒包装成贵州飞天茅台酒,灌装、包装用度4万元。后被告人叶某将包装好的“飞天茅台酒”从贵州省仁怀市输送至泉州,路过泉南高速公路宁化收费站时被例行查抄的高速交警查获,车上运输的45件贵州飞天茅台酒被就地扣押。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判定,查获的45件共540瓶“贵州茅台酒”所使用的商标与贵州茅台酒沟通的商标,且该酒不是贵州省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产、包装、出品的贵州茅台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据相识,飞天茅台白酒的市场代价为每瓶2999元,查获的这批假酒货值约162万元。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管理加害常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诠释》中“已贩卖的侵权产物的价值,根据现实贩卖的代价计较”的划定,本案查获的540瓶假冒的贵州茅台酒的代价应按已经查清的现实贩卖代价每瓶768元认定,其总价值约4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未经贵州茅台的注册商标全部人允许,在本身勾兑的酒上使用贵州茅台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不法谋划数额42万元,情节出格严重,其举动已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