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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兴蓉投资: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日期:2020-04-14类型:会计服务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合并及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自来水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

  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

  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

  我们认为,自来水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自来水公司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9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系经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投资的国有独资企业。2005年 6月 30日,根据成都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将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国有产权整体划转给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的通

  知》(成办函[2005]95号),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从成都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整体划转给成

  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 5月更名为“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

  集团”)。2005年 6月 28日,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更名为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并

  谭建明;公司住所:成都市蜀都大道十二桥路 16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供水设备的制造、维修,

  本公司为兴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管理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

  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政治工作部、安全监察工作部、招投标及合同管理部、客户服务

  部、工程管理部、运营中心、信息中心、客户发展中心、技术中心、物资供应中心等。生产

  经营单位包括:水二厂、水五厂、水六厂、水六厂五期工程办公室、城西管网所、城东管网

  所、工程分公司、营业所、郫县分公司、犀浦分公司、水质监测站、天回分公司等。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下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需要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时,以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

  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

  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

  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

  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

  益。受控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

  2、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

  该企业合并于合并当期的期初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其中,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

  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

  3、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

  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

  4、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

  5、如果归属少数股东的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除公

  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冲

  减母公司股东权益。如果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利润,在弥补由母公司股东权益所承担的属于

  6、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

  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予以

  抵销。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

  7、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本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

  资等视为现金等价物。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前项条件的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

  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

  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

  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

  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

  若有客观证据表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

  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

  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

  收款项,经本公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列作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集团内

  部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除非有确凿证据

  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

  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度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本公司将应收

  款项中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划分为特定资产组合,

  2、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

  发出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5、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

  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

  存货,以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按单个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后期间存货价值恢复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

  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

  ③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⑤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

  ②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2)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等长期

  共同控制的确定依据为:对被投资单位存在与其他投资方分享对其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

  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为:对被投资单位存在参与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比照金融资产减值处理,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结果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该项投

  资项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该项投资处置前不予转回。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

  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

  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

  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

  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

  4、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

  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

  1、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的单个或成套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①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的分类: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管网资

  5、折旧方法: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按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备后作为计提折旧

  的基数,并按预计使用寿命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

  旧率根据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按类别采用“直线法”计

  本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良支出及装修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

  认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同时终止被替代部分的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固

  定资产”内单设明细科目“装饰装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

  固定资产,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

  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计提的减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估计的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并在在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全部转入固定资产成本。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

  差额等费用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达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则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分项计提在建工

  程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账面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

  生的汇兑差额等。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借款费用在其符合以下条件下予以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

  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

  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收益后的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

  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予以资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

  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如果中断是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不暂停资本化。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5、为承担的非经营性的公共基础设施代建项目借入的专门借款,其发生的借款费用,从

  该代建项目购建活动开始至购建活动完成并移交给相关单位或部门止,全部予以资本化。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具体包括: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用土地及投资性房地产除外)和特

  1、无形资产的确认: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确认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

  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无形资产

  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确认的成本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7号一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一无形资产》第四

  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

  (5)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所接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

  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合并成本区别下列情况计

  量: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

  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也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

  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

  3、后续计量: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土地使用权等能确定使用

  寿命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为止的使用寿命期间

  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他无形资产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无法预见无

  形资产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能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对其进行摊

  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预

  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其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

  4、无形资产减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

  迹象的无形资产,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单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分项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处置前不予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该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先抵减所含商誉的账面价

  值至零,再按比例分摊抵减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该等被抵

  减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商誉及相应的各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

  (2)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以及对资产的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都相对独

  2、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或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

  账面价值,通常不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

  3、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组的计量结果表明,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能确定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可收回金额),将该资产的账面价

  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是指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

  1、本公司于会计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资产是否存在下列各种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判断,如

  (1)资产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

  (6)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

  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期末各项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预计可

  (1)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2)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公平交易中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

  价格减去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

  (3)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在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

  3、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难

  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先抵减所含商誉的账面价值至零,再按比例分摊抵减相关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该等被抵减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商誉及相应的各单

  预计负债的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的概率确定。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

  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的负债的账面金额。

  1、销售商品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收入: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销售自来水根据营业部门统计的实际销售自来水的数量并与计费系统收费账单核

  对后确认当月销售数量,以此销售数量乘以物价部门核定的当月执行单价(不含增值税、污

  水处理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等相关税费)确认当月销售实现金额作为当月销售收入。因所售

  自来水的用途不同或其他原因,物价部门核定了不同单价的,本公司分别统计数量计算。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交易的完工进度和交易的结果,且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

  (1)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

  (2)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

  同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

  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

  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建造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3)固定造价合同还必须同时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及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

  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1、本公司从政府有关部门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于本公司能够满足政

  府补助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予以确认,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

  ①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

  3、如果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的账面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商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形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

  得税。除将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股东权

  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1]202号)规定,2010年 7月 26日,经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

  大雁企业公司等 32户企业 2009年度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成地税函

  [2010]83号)确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沃特地下管线探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探测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缴纳;2010年度本公司及探测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文昌市清澜供水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昌公司”)在2008年 1

  月 1日前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

  发[2007]39号),文昌公司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缴纳;2010年度的企业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144号《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价格调节基

  金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受“5.12汶川地震”影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灾

  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价调办[2008]42号),自 2008年 7月 1日起至

  2011年 6月 30日,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邛崃

  市、金堂县、蒲江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减

  按0.05%缴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简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内

  探测公司于 1998年 10月 29日在成都市注册成立,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左晨。探测公司原系兴蓉集团子公司成都汇锦水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水业公司”)

  持股的独资企业,根据 2010年 7月 14日兴蓉集团兴蓉董[2010]5号决议,汇锦水业公司将

  其持有的探测公司100%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本公司。该项业务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注:本期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系根据成都市国资委《关于自来水公司所持长期股权投

  资无偿划转有关事宜的批复》(成国资产权[2009]87号)而减少的合并单位。具体见附注

  (3)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注:期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水费欠款,主要是在总分表模式下,由于历史原因形成

  总表(贸易结算表)后管网漏损严重,总分表计量差异较大,导致用户与公司在水费结算中存

  在纠纷,经过多次多方协调仍无结果,估计收回可能性较小,故于 2009年末全额计提了坏账

  (5)本公司不存在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期

  (7)2010年9月 30日余额中无应收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成都市文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572,699.45 2-5年以上应收水费

  成都建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0,832,960.00 1年以内应收工程款

  成都港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118,039.99 1年以内 应收工程款

  六厂五期工程施工进度收到四川金炜制管有限公司等材料供应商交付材料冲销已预付的日

  元贷款材料款;二是向汇锦水业公司无偿划转预付账款 23,762,059.04元,详见附注“六、

  四川金炜制管有限公司 13,015,656.88 3年以上 预付日元材料款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6,301,134.00 1年以内 预付土地款

  (3)期末 1年以上预付账款余额主要系本公司为成都市凤凰山高位水池建设项目预付给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价款及预付给四川金炜制管有限公司的日元贷款材料款。

  注:日元贷款材料款系本公司水六厂五期工程(日元贷款项目)使用的材料款。根据日

  元贷款协议,水六厂五期工程所需材料款由日方银行在中国的代理方直接支付给四川金炜制

  管有限公司等材料供应商,本公司按水六厂五期工程施工进度通知材料供应商供货。

  (4)2010年9月 30日余额中无预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2009]245号文件代市财政支付非居民生活用水补贴,本公司尚未与市财政结算。

  (3)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5) 本公司不存在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期

  (7) 2010年 9月30日余额中无应收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郫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结算中心 2,268,239.60 1年以内预交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 (西段)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00 1年以内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注:汇锦水业公司及成都沃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减少事项详见附注“六、(二)、2、资产、

  注:投资性房地产减少事项详见本附注“六、(二)、2、资产、负债划转”所述。

  注 1、固定资产原值增加 863,216,039.37元,主要原因系:1)水六厂五期工程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预转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757,848,181.38元;2)中心城区输配水管网建设工

  注 2、本期固定资产减少主要系根据兴蓉集团文件将部分固定资产无偿划转到兴蓉集团

  (3)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中,从在建工程转入827,199,837.72元。

  注1、“水六厂五期工程”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2000]1780号文批准开工建设;

  注2、“中心城区输配水管网建设工程”经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发改审批[2008]992号文批准开工建设;

  注3、“城市加减压站及高位水池工程”经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发改审批[2008]1040、1045号文批准开工建设;

  注4、“其他供水配套工程”为公司零星工程建设,依据公司年度的更新改造项目计划及其他基建安装项目安排建设。

  注 1、本期无形资产增加主要系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将原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变

  注 2、本期无形资产减少系根据兴蓉集团文件将部分土地使用权无偿划转到兴蓉集团或

  注4、土地使用权减值,系 2005年 6月本公司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

  注:本期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转销主要系根据兴蓉集团文件将部分资产无

  五期工程预转固,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工程资料增加应付工程款项 15,928.70万元。

  (2)2010年9月 30日余额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款项。

  四川沃特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0,801,032.29 1年以内应付工程款

  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069,438.42 1年以内应付工程款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9,668,915.44 1年以内应付工程款

  都江堰水利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720,124.56 1年以内应付原水费

  (4)账龄在 3年以上应付账款期末金额合计为 942,826.50元,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工程

  (2)2010年9月 30日余额中无预收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款项。

  注:2010年 9月 30日较2009年12月 31日增加了 1.75倍,主要是本公司按协议使用兴

  蓉集团 2009年6月发行的“兴蓉债”、2010年8月发行的中期票据资金应承担的利息费用。

  注:根据本公司 2010年 9月30日股东决定书,对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向股东兴蓉集团进

  成都市应缴预算归集户 45,703,323.09 1年以内 代收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

  高新区行政事业收费中心 13,296,195.50 1年以内 代收污水处理费

  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 6,633,639.46 3年以上 购材料保证金

  (3)2010年 9月 30日余额中应付持本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兴蓉集团

  (4)账龄在 3年以上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主要为暂收未付的工程质保金及履约保证金。

  注:本公司 2000年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八支行(简称“建行成都市八支行”)借款

  1.60亿元,用于自来水六厂五期基建工程建设。其中:抵押借款 3,000.00万元,以自来水

  六厂一二三期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 1.50亿元,抵押物登记证[成工商抵登

  注:本公司在日本海外协力基金的借款(贷款协议第 CX-P22号和转贷协议 JSP8812号;

  贷款协议第 CXI-P22和转贷协议 JSP8912号)及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借款(贷款协议第

  中期票据资金 2.00亿元所致。债券及中期票据相关信息详见附注“五、5.39、借款费用”

  注: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业经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成中验企字[2005]第 031号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0年 6月收购的同一

  控制下合并的控股子公司探测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调整可比期间合并报表的权益,导致

  2)根据成国资规[2009]313号文件,本公司将专项应付款中的“5.12抗震救灾专项资

  1)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将市属国有企业持有的成都银行股份无偿划入成都投控集团公

  司的通知》(成国资规[2009]70号),本公司将持有的成都银行股权无偿划转给成都投控集

  2)根据成国资产权[2009]87号文件,本公司将所持海南蜀蓉房地产开发公司等 5家

  单位股权按账面价值无偿划转至兴蓉集团,减少资本公积 37,744,938.75元(其中:母公司

  减少股权同时减少资本公积22,936,120.00元,因原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股权划出减

  3)根据成国资产权[2009]89号文件,本公司将位于广西省北海市的房屋建筑物按账

  1)经市国资委成国资改革[2010]65号文批准,供水设计院实施公司制改造,应付工资

  1)根据兴蓉集团(成兴蓉[2010]80号)文,探测公司将所持成都沃特实业有限公司

  2%股权按账面价值无偿划转至汇锦水业公司,减少资本公积 16,000.00元。

  2)根据成兴蓉[2010]78号文件,本公司将所持汇锦水业公司25%股权无偿划转至兴蓉

  3)根据成兴蓉[2010]82号文件,本公司将水六厂游泳池等固定资产及位于郫县三道

  堰镇汀沙村七社的土地使用权无偿划转至汇锦水业公司,减少资本公积 3,530,162.65元;

  4)根据成兴蓉[2010]176号文件,本公司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土地、房产、构筑

  物和车位等资产净值无偿划转至兴蓉集团,减少资本公积 31,635,559.02元;

  5)根据成兴蓉[2010]177号文件,将预付给成都金炜制管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 PCCP

  管采购款无偿划转至汇锦水业公司,减少资本公积 23,762,059.04元。

  上述有关资产、负债划转引起资本公积变动详见附注“六(二)、资产、负债划转”所述。

  注:根据本公司 2010年 9月 30日股东决定书,对本期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注 1、2009年度“其他转入”系根据成国资产权[2009]87号文件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

  海南蜀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蜀蓉城镇供水开发有限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亏损)转出。

  注2、“应付普通股股利”2010年 9月 30日数系本公司依据 2010年9月30日股东决定

  书向兴蓉集团进行的利润预分配。2009年 12月31日数系本期纳入合并的探测公司,向原股

  注:本期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受日元升值影响,公司日元贷款汇兑损失大幅增

  注1、 日元掉期收益详见附注“十、(四)、1、掉期交易权利义务的转移”所述。

  注2、 2009年度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收益系将沃特工程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注:本期营业外收入大幅减少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所致。减少原因见附注“十、(四)、

  2、关于 BOT协议”所述,政府补助利得见附注“5.38、政府补助”所述。

  注:2009年度本公司水价补贴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市财政对随水价一同征收的

  城市公用附加进行返还;二是市政府对指定本公司购买 BOT项目净水所形成的亏损补助。

  根据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公用附加转为自来水产品价格的函》(成价函[2010]56

  号),原水价中财政先收后返的城市公用附加,从 2010年6月1日起直接转为水价的一部分。

  本期收到的 3,000.00万元水价补贴全部为 2010年 1-5月财政先征后返的城市公用附加。

  根据市政府与本公司签署的《协议书》,自2010年 1月 1日起至 2017年 8月10日止,

  本公司不再直接向成都通用水务—丸红供水有限公司购买 BOT项目净水,而由政府购买净水

  后按协议价格转售给本公司,市政府也不再对本公司进行补贴,详见附注“十、(四)、2、

  (1)2009年 3月,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金

  牛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入“供水管网建设”专门借款 1.00亿元。截至 2009年 12

  月 31日,实际产生借款利息 4,009,500.00元,扣除未动用资金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

  (2)2009年 6月,本公司与兴蓉集团签订《公司债券资金使用合同》,并于当月收到

  兴蓉集团划入的水六厂五期工程项目专项建设资金 2.00亿元。同时,兴蓉集团划入应分摊

  的发行费用 2,040,000.00元,鉴于其金额较小,一次性予以资本化;截至 2009年 12月 31

  (1)本公司 2009年从中行金牛支行获得的 1.00亿元“供水管网建设”专门借款本期实

  际产生借款利息 3,884,182.66元,因该项借款上年已全部投入工程建设,且借款对应工程

  (2)本公司 2009年从兴蓉集团获得的 2.00亿元水六厂五期工程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本期

  实际产生债券利息 5,931,835.62元,由于水六厂五期工程已于 2010年 5月底达到可使用状

  态,因此,该项债券利息资本化金额为 3,225,970.47元,费用化金额为 2,705,865.15元。

  (3)2010年 8月,本公司与兴蓉集团签订《2010年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

  资金使用合同》,并于 9月收到兴蓉集团划入用于灾后供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中期票据资

  金 2.00亿元。同时,兴蓉集团划入应分摊的发行费用 1,821,000.00元,鉴于其金额较小,

  一次性予以资本化;截至 2010年 9月 30日,实际产生票据利息 658,356.16元,扣除未动

  用资金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53,259.43元,本期资本化金额为 605,096.73元。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2010年 1-9月2009年度

  注:2009年度处置子公司情况见附注“四、(二)、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所述;2010年 1-9月本公司取得探测公司100%股权,由于属同一控制下合并已追溯调整可

  比期间报表,故未在上表披露,该公司情况见附注“四、(二)、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

  为从根本上改善成都市水环境质量,组建成都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投融资主体,成都市

  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兴蓉集团。兴蓉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于 2002年 12月 9日正式成立,获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8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亿元;公司住所:成都市小河街 12号天纬商住楼 7楼 A楼;法定代表人:谭建明。经

  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

  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公司的下属公司 73480854-3

  成都市助洌净水剂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公司的下属公司 20249806-2

  成都沃特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公司的下属公司 71600767-0

  成都市沃特实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公司的下属公司 72743655-0

  1)根据成都市国资委《关于自来水公司所持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有关事宜的批复》(成

  国资产权[2009]87号),本公司将所持海南蜀蓉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更名为“海南蜀蓉实

  业有限公司”)、海南蜀蓉城镇供水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华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瑞达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海南兴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按账面价值无偿划转至兴蓉集团,划出

  2)根据成都市国资委《关于自来水公司位于广西省北海市的房屋建筑物无偿划转有关事

  宜的批复》(成国资产权[2009]89号),本公司将位于广西北海市的房屋建筑物(包括车库)

  按账面价值无偿划转至兴蓉集团,划出固定资产原值 730,000.00元、累计折旧 341,102.50

  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89,857.51元,划出固定资产净值 99,129.99元;

  3)根据成都市国资委《关于自来水公司除“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及“基建拨款”之外的

  专项应付款余额划入市兴蓉公司持有的批复》(成国资规[2009]314号),本公司将截止 2009

  年12月31日的专项应付款中关闭小水厂专项资金及拨改贷项目等共计16,130,701.29元按

  账面价值划至兴蓉集团(其中:关闭小水厂专项资金 2,851,978.68元,部拨改贷资金本息

  3,278,722.61元,市府南河指挥部拨款 5,000,000.00元,市国土局 —市环线元)。本项负债划转对本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没有影响。

  1)根据兴蓉集团《关于无偿划转市自来水公司持有汇锦水业25%股权的决定》(成兴蓉

  [2010]78号),本公司将所持汇锦水业公司 25%股权按账面价值 10,000,000.00元无偿划

  2)根据兴蓉集团《关于无偿划转探测公司持有的沃特实业 2%股权的决定》(成兴蓉

  [2010]80号),探测公司将所持成都沃特实业有限公司2%股权按账面价值 16,000.00元无

  3)根据兴蓉集团《关于无偿划转汇锦水业持有探测公司 100%股权的决定》(成兴蓉

  [2010]81号),汇锦水业公司将其所持探测公司100%股权按账面价值 7,355,702.20元无

  4)根据兴蓉集团《关于无偿划转市自来水公司资产的决定》(成兴蓉[2010]82号),

  本公司将水六厂游泳池等固定资产及位于郫县三道堰镇汀沙村七社的土地使用权按账面价

  值无偿划转至汇锦水业公司。本公司划出固定资产原值 7,568,775.66元、累计折旧

  5)根据兴蓉集团《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无偿划转

  的批复》(成兴蓉[2010]176号),本公司将与生产经营无关土地,房产等资产无偿划转至兴

  蓉集团或汇锦水业公司。本公司划出投资性房地产原值 12,130,752.37元、累计折旧

  6)根据兴蓉集团《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预付账款无偿划转的批复》(成兴蓉

  本年上述资产无偿划转合计减少本公司资产净值 61,588,078.51元。

  2010年 9月30日,本公司与兴蓉集团、光大银行签订了《关于衍生品交易协议之转让协

  议》,自协议签订日起,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 10月 18日签订的《衍

  生交易总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至兴蓉集团,详见附注“十、(四)、1、

  本公司 2009年为兴蓉集团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 2.00亿元,详见附注“七、

  1)2009年 6月,本公司收到兴蓉集团划入用于本公司水六厂五期工程项目的兴蓉债专

  项资金及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共计 2.15亿元。详见附注“二、(四)、3、2009兴蓉债资金的

  2)2010年 8月,本公司收到兴蓉集团划入用于灾后供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中期票据

  资金 2亿。详见附注“二、(四)、4、2010兴蓉集团中期票据资金使用情况”所述。

  3)2009年 5月,本公司向兴蓉集团提供 5,000.00万元流动资金,并于2009年7月全

  1、本公司与成都永和金典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金典”)于 2004年 12月 31

  日签订《城市供用自来水合同》,截止 2007年 4月,永和金典欠本公司水费 2,465,095.40

  元和滞纳金 3,145,100.10元,本公司于 2008年 9月 17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书,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08年9月25日下发(2008)成仲案字第 716号《受理通知书》受

  理本公司的申请,目前仍在裁决中。截止 2010年 9月 30日该项债权余额为 4,633,344.60

  2、本公司与成都市中央花园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花园”)于 2003年3月 19

  日至 2003年 11月签订四份《城市供用自来水合同》,截止 2009年5月中央花园欠本公司水

  仲裁申请书,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 9月 25日下发(2008)成仲案字第 717号《受理通

  知书》受理本公司的申请,目前仍在裁决中。截止 2010年 9月 30日该项债权余额为

  3、1996年本公司与成都市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该公司商品房。2003

  年该公司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擅自将已经卖给本公司的房屋再次转让他人,并在办理了产权

  证明后抵押给商业银行,目前本公司已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登记手续,并重新办

  理本公司产权登记。2010年 9月,本公司将原购房款 987,000.00元从固定资产转入其他应

  2009年 12月 24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简称“兴业银行”)签

  订兴银蓉(保)0911第 071号担保合同,为兴蓉集团在该行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担保。担保的主合同基本内容:“合同名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蓉(中)

  0911第 054号;融资种类:固定资产借款;币种:人民币;融资数额:贰亿元整;主债务履

  业银行重新签订兴银蓉(保)1009第 029号担保合同,本公司为兴蓉集团的该项担保义务全

  本公司1993年 6月 26日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燃气公司”)的法国政府

  年;出口信贷为 5,778,074.93欧元,担保期限 10年,燃气公司一直按贷款协议履行还本付

  息义务。截止 2010年 9月 30日,尚有未到偿还期的贷款余额 4,726,010.88欧元(折合人

  项目2009年 12月 31日金额本期公允价值变动2010年 9月 30日金额

  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007年 10月 1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乙方”或“光大银行”)签订《衍生交易总协议》,光大银行向本公司出具《成都市自

  本金互换部分:(1)本金互换日:自 2010年3月 10日(含)至2021年9月 10日(含),

  每年 3月 10日和 9月 10日,遇非银行工作日顺延。(2)甲方向乙方支付(日元):当“即

  期汇率”大于等于 60时,甲方支付:无;或当“即期汇率”小于 60时,甲方支付:日元未

  摊还本金×(60-即期汇率)/60;(3)乙方向甲方支付(日元):日元摊还本金×(锁定

  汇率-即期汇率)/锁定汇率(当60<=即期汇率<120,锁定汇率=120;当即期汇率大于等

  于 120或小于 60时,锁定汇率=即期汇率)(2007年 9月 20日计息本金金额为

  2021年 3月10日日元摊还本金分别为 134,329,848.00日元。日元未摊还本金为:日元计息

  本金扣除本期累计摊还本金后的余额。即期汇率:根据每个本金互换日前第 2个东京工作日

  东京时间下午 3时,路透TKFE版面显示的美元/日元即期汇率买卖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利息互换部分:(1)乙方利息支付日(一):自 2009年 3月 20日(含)至 2009年 9

  月 20日(含),每年 3月 20日和 9月 20日,遇非银行工作日顺延;乙方向甲方支付(一)

  (日元):日元计息本金×1.70%×计息期天数/365。(2)乙方利息支付日(二):自 2010

  年 3月 10日(含)至 2021年 9月 10日(含),每年 3月 10日和 9月 10日,遇非银行工

  作日顺延;乙方向甲方支付(二)(日元):日元计息本金×1.20%×计息期天数/365。

  由于上述《衍生交易总协议》各期末的公允价值难以可靠取得,期末无法按公允价值计

  量,实际取得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投资收益)。2009年度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5,185,695.88元。2010年 9月 30日,本公司与兴蓉集团、光大银行签订《关于衍生品交易

  协议之转让协议》,自协议签订日起,上述《衍生交易总协议》所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和

  责任转移至兴蓉集团,本协议签订前本公司收到光大银行转入的 2010年 1-9月产生的掉期

  1999年 8月 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与成都通用水务—丸红供

  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红公司”)签署了《成都市自来水六厂 B厂 BOT项目特许权协议》

  (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根据《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市政府指定本公司履行该

  协议项下市政府购买净水的义务,为此本公司与丸红公司签署了《成都市自来水六厂 B厂项

  根据该《购水协议》,本公司从丸红公司购买净水的价格过高,由本公司承担了市场化

  运营外的政府职能,对本公司的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解决此问题,2010年8月 6日,市

  政府与本公司重新签署了《协议书》,协议约定:自 2010年 1月 1日起至 2017年 8月 10

  日(BOT协议到期日),本公司在上述《购水协议》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原水费、运营水费、税费、因逾期付款产生的违约赔偿等)全部由市政府承担,与此同时,

  丸红公司依据《购水协议》提供的净水全部归市政府所有;市政府同意将自《购水协议》项

  下取得的净水全部转售给本公司,该净水视为市政府自营水厂生产所得,转售价格根据成本

  加成的定价原则,由成都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同时,市政府委托本公司向丸红公司代付《购

  水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其中:市政府应收本公司的转售净水收入作为市政府根据《购水

  协议》约定向丸红公司采购净水的部分款项,由本公司直接支付给丸红公司,市政府应收的

  净水转售收入与《购水协议》约定的向丸红公司采购净水费用的差额部分,在市政府支付给

  本公司后,由本公司支付给丸红公司。根据此协议,本公司在原《购水协议》项下的权利义

  务已转移至市政府,本公司不再承担 BOT业务的政府职能,而是按协议价向政府购买净水。

  因此事项的变更,使本公司 2010年1-9月的主营业务成本减少 8,391.84万元,相应增加主

  报告期内,2009年度本公司根据《购水协议》直接向丸红公司购买净水 1.47亿吨,购

  买总价 24,106.56万元直接计入了 2009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收到的与此相关的补贴

  11,769.24万元计入了 2009年度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010年 1-9月,本公司将此部分

  1.10亿吨的转供水按上述与市政府签署的《协议书》约定的价格计入自来水销售的主营业务

  成本,向丸红公司支付的款项超过该协议约定价格的部分计入与成都市财政局的往来,截止

  2010年 9月30日,本公司此项往来的余额为应收成都市财政局 124.46万元。

  2009年 6月,兴蓉集团发行兴蓉债 10.00亿元,债券存续期 6年,其中 7.50亿元用于

  本公司水六厂五期工程项目的建设。2009年6月1日,兴蓉集团与本公司签订《公司债券资

  金使用合同》:本公司水六厂五期使用的 7.50亿元资金,扣除应承担的 765.00万元费用后

  的余额,分期划入本公司账户,由本公司专款专用。截止 2010年 9月 30日,本公司累计收

  2010年 8月,本公司与兴蓉集团签订《2010年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资金使

  用合同》(简称“资金使用合同”),该项票据存续期为 2010年 3月 4日至 2013年 3月 4

  日。依据该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其中 5.50亿元用于灾后供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包括

  3.50亿元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加(减)压站、调峰水池及服务网点工程项目;2.00亿元用

  于成都市锦江区、武侯区输配水管网建设项目)。根据资金使用合同约定,兴蓉集团按本公

  司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将上述款项划入本公司账户,由本公司专款专用。截止 2010年 9月 30

  2010年 7月,本公司根据成都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南省

  文昌市清澜供水开发有限公司注资的批复》(成中资规[2010]65号),向文昌公司注资

  2,655.00万元,用于清澜水厂扩建项目。目前,由于出资协议尚未签署,本公司投资所占的

  (3)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注:期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水费欠款,主要是在总分表模式下,由于历史原因形

  成总表(贸易结算表)后管网漏损严重,总分表计量差异较大,导致用户与公司在水费结算

  中存在纠纷,经过多次多方协调仍无结果,估计收回可能性较小,本公司于 2009年末全额

  (5)本公司不存在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期

  (7)期末应收账款中不含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单位的欠款。

  成都市文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572,699.45 2-5年以上 应收水费

  成都建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0,832,960.00 1年以内 应收工程款

  成都港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118,039.99 1年以内 应收工程款

  文昌公司注资 2,655.00万元,尚未办理工商变更; 2)根据成价农[2009]245号文件代市

  财政支付非居民生活用水补贴 530.61万元;3)与市财政 BOT项目的往来余额 124.64万元。

  (3)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

  (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5)本公司不存在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

  (7) 2010年 9月30日,本项目中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郫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结算中心 2,268,239.60 1年以内预交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 (西段)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00 1年以内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注:经成都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成都市供水工程设计院实施公司制改造的批复》(成国资

  改革[2010]65号)批准,供水设计院以 2010年 8月 31日为时点实施公司制改造,本公司根

  据会计准则要求调增对供水设计院的投资成本 7,807,758.53元;对汇锦水业公司及探测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9,539.70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2,347,352.52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本公司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