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QQ群中一位自称“郑总”的人对小蒋说,转账32.2万元到银行账户上,而作为公司出纳的小蒋以为是自己老板郑总吩咐自己,结果至今款项未被追回。小蒋被公司诉至临海法院。
2018年6月底,临海的小蒋大学毕业,在一家食品公司找到一份出纳工作。当年7月25日,小蒋上班时突然被拉进一个QQ群,一位自称“郑总”的人加了小蒋为好友,并向她发送信息,要求转账32.2万元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因公司的老板姓郑,小蒋没有多加核实,就将公司账户里的32.2万元汇过去了。事后小蒋发现,自称“郑总”的人并非公司老板郑某。7月27日小蒋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案立案。
该食品公司认为,小蒋大学所学专业就是会计,且之前在其他公司有过类似工作经验,公司在招聘小蒋后也对她进行了业务指导,涉及公司财务必须要按规定审批才能汇款支付,小蒋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由于她的过失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公司起诉到临海法院,要求她赔偿经济损失16.1万元。
前不久,临海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小蒋在开庭时说,这是她的第一份正式工作,公司在招聘她后并没有进行业务培训,其日常工作都是同事拿来审批表,或者她向老板核实之后操作付款。但事发当天老板不在公司,小蒋没有核实就转账了。小蒋认为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后经双方自愿协商调解,小蒋一次性赔偿公司5万元。办案法官提醒,公司应当规范自己的财务制度,严格做好新员工的入职培训;财务工作人员也应当提高防范意识,以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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