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1)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项目;
(2)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项目。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追溯调整后对2018年年度报表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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