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山关村扶贫专户开始划拨扶贫周转金到贫困户账户,但陈某某户和许某某户一直未划拨成功,该两户多次找村“两委”解决未果,直到2019年5月将问题反映到镇纪委后,经镇纪委督办,村“两委”才将扶贫周转金每户1万元拨付到位,拖延办理时长达20个月,导致扶贫周转金未及时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杜平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未及时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问题,漠视群众诉求,2020年3月,杜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剑阁县涂山乡党委书记唐兆林擅自变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2018年3月,在未报经县以工代赈办审批的情况下,唐兆林擅自决定扩大其挂联的太和村,缩减大桥村、苏维村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规模。其中,太和村项目超批复金额94.02万元,大桥村项目少于批复金额15.54万元,苏维村项目少于批复金额22.28万元。同时,在未取得相关财评报告的情况下,同意三个村采取“抓阄”(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项目施工队伍。2020年3月,唐兆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汉源县顺河乡洛尔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天强等人套取并私分扶贫工程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时任汉源县顺河乡洛尔村党支部书记李天强、村委会副主任刘正祥,在组织实施汉源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洛尔村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中,采取虚增工程量、抬高材料单价等方式,编制虚假报账资料,套取项目资金7.89万元并予以私分,其中李天强分得2.7万元、刘正祥分得5.19万元。同时,刘正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李天强、刘正祥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原主任胡廷武套取贪污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8年,胡廷武利用担任原红原县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兼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设空壳公司、伪造财务资料、编造项目任务书、私盖单位公章、冒签他人姓名、自行审核项目等手段,套取省级科技扶贫项目资金47.9万元据为己有。同时,胡廷武还套取贪污其他科技项目资金193.5万元。2019年11月,胡廷武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巴塘县水利局水利股股长高志云在贫困村安全饮水工程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1/21新闻搜索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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