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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注意!2020年度继续教育开始啦!

日期:2020-06-24类型:会计服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学分要求: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0 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培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 3 天,远程在线 小时。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统一在 “ 广 东 省 会 计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进行登记确认。

  2020年度佛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计量具体标准与学习形式(详见附件1)。

  (一)为了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方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管理,积极推广网络教育,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已完成2020年度佛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机构备案有15家(详见附件2)。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各区财政部门应当督促本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各区如需采用面授形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请于6月20日前将本区确认的面授机构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公告。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按有关规定报区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序号学习形式确认学分分值学分确认方式提交材料1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折算为 20 学分。1.用人单位注册单位账号;

  3.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培训计划后,用人单位导入培训人员名单确认学分。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2参加已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我市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在线 学分。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自毕业年度起完成继续教育,于毕业当年确认。于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确认。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4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年 90 学分。1.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录入;

  2.其他资格考试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认。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需申请;

  2. 其他资格考试提交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5承担省、市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结项1.独立承担确认为 90 学分;

  2.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 90 学分,其他参与人折算为60学分。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认。结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1 份。6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 30 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第一作者折算为3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10 学分。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认。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的扫描件 1 份。7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1.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 90 学分;2.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为9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 60 学分。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认。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的扫描件 1 份。8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折算为 60 学分。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无需申请。9省、市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由文件另行规定。由文件另行规定。由文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