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会计实操在工作中运用也越来越重要,对企业会计工作展开、发展至关重要。会计本身是一门集证书和经验能力的行业。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但是会计人员考取证书后,往往缺乏实际上岗经验,所以,会计实操孕育而生,特别是针对于会计实操类的培训也越来越受会计人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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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战演练相结合,提高熟练程度、提高做账速度;与多行业相结合,掌握更多行业的会计处理,能够适应更多企业的会计工作。
曾任∶湖北万邦医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仁和会计高级讲师、会计实战就业指导专家。
擅长∶商业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研究、成本费用控制,涉足PVC建材行业,医药保健品、食品生产批零产业,较强的实战操作经验。教学通俗易懂,条理清晰。曾获得“2012年仁和卓越老师”称号。
讲师概述:曾任国企财务部门负责人、珠海某制造业财务总监、多家企业财务顾问,现任仁和会计首席讲师、实战课程教材研发主管。时刻关注时政及财税政策变化,尤其擅长理论教学与会计实际工作的结合,讲学深入浅出,不拘泥于既有账套。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单位负责人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拥有单位最高行政管理权和人事任免权,企业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工作关系,主要表现在:当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个人利益发生冲突而会计人员依法行事时,得不到单位负责人的支持,甚至遭受打击报复;当会计人员依法办事,与单位负责人的意图产生分歧时,会计人员越坚持原则,单位负责人越不满;当出现上述情况,会计人员依法向上报告时,单位负责人认为是打“小报告”、“告黑账”等。这些不良现象的结果,一般是以会计人员的失败告终,即使能取得一事一时的胜利,最终也面临着调岗分流,甚至下岗待业,遭受打击报复的厄运,这都导致了做假账、造假账的现象。
出现上述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遗留因素,又有改革不深入不配套造成的因素;既有主观,又有客观因素。主要原因有:
(1)有些单位负责人不懂法或不守法,至少不懂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认为会计人员总找茬,与自己过不去。
(2)单位领导人缺乏整体原则,没有全局观念,有的为了显耀个人“政绩”而做假账、造数字,有的为了小团体利益而偷税漏税等等。
(3)经济立法不完善、不规范,会计责任主体缺位,对做假账、造数字等会计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
(4)有些会计人员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总认为自己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工作方法简单。
(5)改革进程中配套法规相互矛盾。如《企业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在企业中处于最高领导地位,拥有企业行政管理权和人事任免权,但原《会计法》又规定了会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会计监督权,其会计机构负责人要经过一定手续任免,这样,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上述原因的存在有其历史原因和经济改革背景。随着党的十五大召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负责人成为企业最高管理者,自然也就成了会计责任主体。为了顺应这种要求和变化,修订出台的《会计法》作出了相应修改,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避免了会计人员双重身份及双重作用,使企业会计回归企业。因此,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应该共同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摆正各自的位置,各负其责,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好会计工作。为了新《会计法》顺利实施,会计工作中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贯彻实施《会计法》,掌握会计基本知识,敢于承担会计责任,提高领导水平,以保持与会计人员融洽的工作关系。
①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出现问题,单位负责人要首先承担法律责任。
②建立健全会计机构,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法保障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③依法建账,组织领导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对会计人员提报的无权处理的会计报告及时作出查处决定。
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单位内部制约机制,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企业负责人要履行好自己的会计职责,就必须学习、领会新《会计法》的精神和各项规定的内涵,明确自己应负的会计责任,敢于承担。只有这样,才能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支持会计工作。
(2)会计人员要转变观念,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法定职责,自觉接受领导。
①会计人员要自觉学习新《会计法》,准确理解并掌握新《会计法》各项规定的内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新《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方面作出了一些新规定,特别是针对会计人员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主要有:
以上可以看出,在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会计人员责任重大,应当知法、用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这既是法律规定,又是对单位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新《会计法》增加了有关会计人员的新规定,其目的是确保会计人员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搞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新《会计法》作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因此,会计人员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依法办事,做好本职工作。会计人员如何进行会计监督,新《会计法》有了较大变化,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只受本单位领导委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行为进行监督,至于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会计监督责任,交给了具有独立性的社会监督和具有权威性的政府监督,这样就解决了以往会计人员既要监督又要服从单位领导的矛盾,摆脱了“一仆二主”的尴尬境地。
②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明确责任,主要对单位负责人负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改革的进行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关系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都对国家负责,只是分工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是企业负责人聘用的,企业负责人可以解聘他们。因此,会计人员要深刻领会新《会计法》这一规定变化的内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尽快适应。
A.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好单位负责人的会计参谋。
B.掌握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深入基层,利用自己掌握的财会知识,提出有关控制成本、挖潜节约、消化增支减利因素、改进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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