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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日期:2020-05-07类型:公司注册

  长川科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原标题:长川科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长川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授

  川科技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

  (四)2017年10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五)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

  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首次

  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

  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预留

  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十二)2019年1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十四)2020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十五)2020年2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十六)2020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鉴于公司2019年6月14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

  本149,094,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9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第二次

  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2,85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的51名和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首次授予第

  二批次444,483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6,954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为484,289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

  12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为2017年12月1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

  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018年11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性股票数量为152.2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8.26万股,合

  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00.498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1,427.4791万股的

  注:1、2017年12月18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和2019

  年6月14日实施了2017年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发生相应的变化。

  2、因 2名激励对象离职、5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共计回购477,335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中已扣减因离职和未达标回购

  3、激励对象中孙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游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注:1、预留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2017年12月18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和2019年6月14日实施了2017年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预

  2、因 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共计回购 6,954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中已扣减因离职和未达标回购的相应数量。

  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