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入收藏

全国咨询热线:400-888-1236

公司注册

咨询热线:

400-888-1236

公司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公司注册 >

成都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日期:2020-04-30类型:公司注册

  (记者 颜 伟)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出台《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针对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难点和堵点,优化简易注销流程,推动成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自2017年3月1日成都市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以来,截至目前,该市34939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简易注销公示,其中19080户企业已经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

  由于简易注销登记有助于提高市场退出效率、降低退出成本,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扩大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根据《实施方案》,在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的基础上,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以上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都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

  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进行简易注销?记者了解到,企业首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公告期满后,即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原先公告期是45日,现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需求,将公告期缩减至20日。”该局负责人表示,压缩公告时间是此次改革的亮点之一,进一步提高了企业退出市场的便利化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仅须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同时,简化特定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如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无须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此次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建立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过去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办理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如税务部门因企业没有完税驳回,即使企业把相关税款补齐,也不能再走简易注销程序了,必须重新到登记机关做清算组备案。”该负责人表示,“容错机制实施后,企业改正问题后仍然可以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