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网友关注有关成都人才认定标准和人才申请认定流程的问题。想要申请成都人才公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到哪儿去申请?
2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局梳理详细内容,干货奉上,一起来看看,建议收藏哦!
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可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首页下载);
符合高端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获课题、 成果奖等佐证材料)。
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待人才公寓项目开始租售,有关部门将会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采取电话、短信的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报名登记、选房签约。人才个人也可以随时关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有关人才公寓项目租售的公示。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规定政策优惠面积部分),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5年租赁期间,区(市)县应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价格的25%给予租金补贴。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规定政策优惠面积部分),其余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
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和人才类别,系统自动分配至所在区(市)县有关部门,采取并联审核方式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高端人才资格进行认定。
高端人才安居资格,由组织、人社、住建等部门采取并联审核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具体为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组织、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高端人才类别进行认定;
初审取得资格后须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住建部门最终确认安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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