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
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
规定,同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0元/股调整为10.25元/股;同意对 6
的激励对象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2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为198万份,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2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20
万份调整为422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为15人,预留授予股票期
1、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示期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5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
4、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5、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
定2018年8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0.50元/股,向29名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6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2018年8月21日作为授予日向
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
6、2018年9月27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对
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
8、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
确定2019年4月25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0.50元/股,
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2019年4月
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对 6名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权的共计22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为198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24万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由27人调整为2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20万份调整为422万份;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为15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0万份调整为
13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
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
定以2019年6月4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25元(含税)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
名)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22万份(首次授
予部分数量为198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2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
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4人,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20万份调整为422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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