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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日期:2020-06-09类型:公司注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2015年7月23日,腾邦国际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

  划(草案)》第四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五、(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

  件中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为“以2013年年度业绩

  为基数,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70%。”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8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为“以2013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70%”。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8,611万元,较2017年增

  长38.4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775万元,较

  2017年减少40.88%,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47,900万股均不得

  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因2018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

  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2018年业绩未达到激

  4,047,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授予日为2015年8月27日,授予311名激励对象18,394,200股限制性股票,

  (2)2016年8月26日,腾邦国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2016年8月26日作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2,11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11元/股。

  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4,047,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

  激励对象293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回购股数为3,368,700股,

  注销价格为6.23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回购股数为679,200股,

  (4)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6.37元

  /股,于2016年8月2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9.11元/

  股。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3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3元(含税)人民币现金。2018年5月,公司实施

  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7元(含税)人民币现

  金。2019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0.28 元人民币(含税)。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变更及终止”的相关规定关于派送股票红利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规定: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因此调整后首次授予第四

  期回购注销价格为6.23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回购注销价格为9.002元/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