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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楼下擅改水管淹楼上住户 法院判三方担责赔43万元

日期:2020-06-06类型:公司注册

  5月30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了解到,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楼下业主擅自改动阳台,导致楼上业主家中被淹的案件。当事人所某家中遭遇“水漫金山”,不仅家具家电被淹,一幅价值不菲的唐卡也被损坏。

  所某找到楼下装修业主陈某理论,对方拒绝赔偿。随后,所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其损失203万元。

  2018年9月,家住成都高新区某小区的所某外出后回到家中,眼前的一幕让他不敢相信:家中的地面、墙面、家具家电全都被水淹没,受损严重。更让他心痛的是,其收藏的一幅唐卡,也因受潮发霉造成损坏。

  所某表示,这幅唐卡是出自国家级唐卡艺术家、西藏多派唐卡创始人年叙·多吉顿珠之手,市场价值上百万元。

  所某向小区物业反映了情况,经物业公司排查后得知,楼下业主陈某装修时擅自改动阳台排水管道,导致管道堵塞反水至楼上住户被淹。

  所某多次找到陈某协商赔偿事宜,也多次同物业公司、社区协商,但陈某认为,此次漫水事故并非他的责任,拒绝赔偿。

  高新法院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侵权事实的认定、共同侵权人的责任划分、损失的金额等争议巨大。

  为防止矛盾愈演愈烈,承办法官决定休庭,并组织各方当事人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前后三次到现场进行勘查,寻找反水原因,了解损失,最终确定了陈某、装修公司、小区物业的共同侵权事实。

  其中,陈某与装修公司擅自改动管道,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案涉管道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小区物业未尽到审慎的维护义务及提醒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此外,涉及艺术品损坏的鉴定难度大、鉴定成本高、鉴定周期长,无疑加大了案件审理难度。

  对此,承办法官与各方多次耐心沟通,缩小争议范围,并组织当事人、社区、专业技术人员座谈,促进双方对损失金额43万元达成共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且已初步达成履行方案。

  法官提醒,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造成不动产或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在相邻关系纠纷中,原告提供的证据首先要证明相邻关系的存在,还要证明相邻损害发生的事实以及和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